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30號聲 請 人 陳佩君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堯讚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陳貴卿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3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瑞韋股份有限公司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100年3月16日│5,175元 │0000000 │ │ │ │聰明 │功分行 │ │ │ │ │ ├──┼─────────┼─────────┼──────┼──────┼──────┼──┤ │002 │張啓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精│100年5月20日│19,060元 │0000000 │ │ │ │ │武分行 │ │ │ │ │ ├──┼─────────┼─────────┼──────┼──────┼──────┼──┤ │003 │盧桂甘 │元大商業銀行台中分│100年3月31日│1,545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4 │尚品商行王建民 │台中商業銀行北台中│100年4月30日│7,800元 │0000000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