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72號
- 上訴人
- 畢德珠
- 被上訴人
-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我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間返還土地等事件,不服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27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84,000元【計算式:占有土地面積141平方公尺X公告現值2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8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