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56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秋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569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4,82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3,92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