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 原告
- 李素瓔
- 原告
- 杜紹聞
- 原告
- 杜戎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李素瓔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建宏律師
- 被告
- 宏道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靖洋
- 被告
- 欣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珠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律師
-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依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1 項規定,於民國104 年11月17日以本件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960號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上開民事案件,業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5 年1 月4 日判決確定,有被告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960號民事判決可查。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