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職業災害補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李立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原告
李素瓔
原告
杜紹聞
原告
杜戎
共同法定代理人
李素瓔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告
宏道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靖洋
被告
欣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依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1 項規定,於民國104 年11月17日以本件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960號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上開民事案件,業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5 年1 月4 日判決確定,有被告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960號民事判決可查。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