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補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原 告 杜紹聞 杜戎 兼上二人共 同法定代理 人 李素瓔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 告 宏道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靖洋 被 告 欣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