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32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劉沂佩
劉仁傑
劉博瑋
郭宇軒
劉凱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郁婷等人間因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32號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8,814,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8,4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