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6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怡成
- 即被告
- 黃齊亨
- 即被告
- 張凱博
- 即被告
- 梁崇正
- 即被告
- 黃勝翊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加浩
席銘杰
邱聖翔
梁士杰
陳宏瑋
蔡欣偉
楊曜旭
黃國志
蔡慶厚
王敬達
范家維
張瑞琴
周銜治
徐皓智
黃鉥棚
彭定中
謝豐州
李秉正
楊啟賢
陳逸翔
王俊凱
王怡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加浩等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00,000元,應徵裁判費139,6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139,60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