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64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郭妙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64號

原告
彭 欵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被告
洪豪隆
被告
陳秀治
被告
林陳美花
被告
陳慶隆
被告
沈建武
被告
林秋霞
被告
賴東耀
被告
共 同 陳益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代理人
李松柏律師
複代理人
邵芳芳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14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第三項中關於「攤位」之記載後,應補充記載「拆除」。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妙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綉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64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