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460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廖經國
賴木村
張哲雄
張啟振
鄭吳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及原告廖瑞美間因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6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907,5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6,0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等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