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0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原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相對人茂豐營造有限公司法人、應於
- 被告茂豐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003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茂豐營造有限公司、陳長興、崧創營造有限公司、李佳珉、賴武科、鴻豪工程行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茂豐營造有限公司、崧創營造有限公司、鴻豪工程行於發票時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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