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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00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003號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茂豐營造有限公司、陳長興、崧創營造有限公

司、李佳珉、賴武科、鴻豪工程行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茂豐營造有限公司、崧創營造有限公司、鴻豪工程行於發票時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證明發票時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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