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徐一正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6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陳明晏、高玉純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18,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