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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梁聯發

      林宗德

      方儷芸

      謝素萍

      李黃詠雪

      黃月玲

      林文昭

      方鈴喤

      范文王

      廖梅秀

      梁鄭美枝

      林光隆

      詹惟宇

      周正輝

      李明鏗

      林賢三

      楊錦川

上列上訴人梁聯發等十七人與被上訴人陳慧聰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236號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青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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