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04號
- 上訴人
-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約翰JOHN EDWARD CARACCIO
- 被上訴人
- 陳怡君
葉顓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8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74萬25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 5萬7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