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2053號
- 聲請人
- 即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李炎壽
- 訴訟代理人
- 廖錦偉
- 訴訟代理人
- 陳幸欣
- 訴訟代理人
- 劉惠利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佳容
- 複代理人
- 王繪舜
- 複代理人
- 林酩凱
- 被告
- 蔡承謀
- 訴訟代理人
- 陳聰能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書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林地等事件,原告對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103年度訴字第2053號判決聲請補充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9日所為判決主文,應於第四項增列「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林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9日宣示判決在案。惟本院前揭判決就訴訟費用負擔部分,漏未於主文記載,爰依聲請為補充判決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