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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給付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高英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上訴人
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啟基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怡仁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林勝輝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117號給付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78,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17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