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9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文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楷倫
- 被告
- 黃坤安
吳宗益
陳霈慈
上列上訴人不服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197號於民國104年11月26日所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依據上訴人上訴範圍,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48,4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74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