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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林金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

上訴人
何松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1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狀聲明欄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8,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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