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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3號

返還押標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3號

上訴人
五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榮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國防部間請求返還押標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5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72,0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63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押標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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