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1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158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淑靖、
欣諾德股份有限公司、郭正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相對人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發票前、後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以證明發票時相對人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林淑靖。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