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178號

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莊嘉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178號

原告
許吳好
訴訟代理人
陳榮輝律師
被告
許玉柱
被告
許水錦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
被告
許水仙
被告
許水滿
被告
許美玲
被告
許鈞凱
被告
許琬琪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彩瑞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許水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 年度家上字第83號履行分割遺產協議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於105 年5 月17日裁定命在該履行分割遺產協議事件民事訴訟確定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並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 年度家上字第83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134號民事裁定可資佐憑。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莊嘉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178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