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8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5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劉國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59號

上訴人即

原告
鄭秀雄
原告
鄭張妙
原告
被上訴人即
被告
學田營造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明佶
被告
黃煇煌
被告
黃奕智
被告
陳明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60,858元(計算式:80143X3X2+280000=760858),應徵上訴裁判費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59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