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59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鄭秀雄
- 原告
- 鄭張妙
- 原告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學田營造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佶
- 被告
- 黃煇煌
- 被告
- 黃奕智
- 被告
- 陳明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60,858元(計算式:80143X3X2+280000=760858),應徵上訴裁判費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