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上 訴 人 何松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鎰利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1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2274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狀聲明欄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4,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8,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