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25號
- 上訴人
- 利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間本院105年度建字第125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4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2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