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92號
- 上訴人
- 薛晴襄
黃秀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昕潔、張姚秀琴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43,000元,應徵裁判費49,7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49,762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92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