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1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興塑利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優利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駿賢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顧祥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0 萬,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9,0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