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7號
- 上訴人
- 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伯洋
- 被上訴人
- 盧燈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第二審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541,415元【計算式:(月平均工資43629元×12月×10年=0000000元)+305935元=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9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