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9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941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惠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紐西蘭商凱若琳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名稱是否有誤?並請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本件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