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78號
- 上訴人
- 至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順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965,
3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60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