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79號
- 上訴人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正岳
- 被上訴人
- 金源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高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5萬26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13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5萬26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13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