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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66號

撤銷建物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楊國精夏一峯施吟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66號

上訴人
賴建岦
被上訴人
竹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秉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建物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16,500元,應徵裁判費101,292元,上訴人僅繳納58,969元,尚欠42,3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42,323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抗告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施吟蒨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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