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66號
- 上訴人
- 賴建岦
- 被上訴人
- 竹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秉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建物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16,500元,應徵裁判費101,292元,上訴人僅繳納58,969元,尚欠42,3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42,323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