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23號
- 上訴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訴訟代理人
- 康榮洲
- 被上訴人
- 吳昆明
- 被上訴人
- 立準電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景木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9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243,6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0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