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7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Squaredone GmbH
- 法定代理人
- Matthias Karl Hodel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崑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5,5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且上訴人提起上訴亦未表明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及提出上訴理由書表明上訴理由,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