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19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蔡嘉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19號

原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被告
陳悅寧
被告
黃錦堂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被告
陳慧瑛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胡原通為原告之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所委任之訴訟代理人胡原通,非律師,經本院許可為原告之訴訟代理人後,因其為原告主張追加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訟標的,卻屢屢未能提出合法追加之訴狀,最後補正之結果,為原告追加被告方面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然其卻對被告方面主觀的預備訴之合併之合法性,毫無概念,可見其法律知識不足,無法妥適維護原告之權益,浪費兩造勞力、時間、費用及司法資源,本院認其不適於代理本件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明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19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