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33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李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33號

原告
劉陳綉真
訴訟代理人
王銘助律師
被告
劉建嘉
被告
劉建叁
被告
劉朝裕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劉天文
被告
劉朝益
訴訟代理人
謝錫深律師
被告
劉江寅
被告
劉德謨
被告
劉江艇
被告
劉江鎮
兼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劉林碧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30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記載原告姓名「劉陳綉貞」應更正為「劉陳綉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判決就原告之姓名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 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33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