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第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15號
- 上訴人
- 顧熾松
顧景陽
顧英哲
顧名珠
謝振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84,549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01,9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字第15號
顧景陽
顧英哲
顧名珠
謝振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84,549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01,9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