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55號聲 請 人 何易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55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1119-6 │ │1 │179 │ │ ├──┼───────────────┼──────────────┼────┼───┼────┼───┤ │002 │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1354-9 │ │1 │170 │ │ ├──┼───────────────┼──────────────┼────┼───┼────┼───┤ │003 │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1914-7 │ │1 │202 │ │ ├──┼───────────────┼──────────────┼────┼───┼────┼───┤ │004 │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2108-3 │ │1 │275 │ │ ├──┼───────────────┼──────────────┼────┼───┼────┼───┤ │005 │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2207-2 │ │1 │16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