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羅智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

上訴人
盈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聚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聲明上訴之本訴訴訟標的金額部分為新台幣(下同)788,403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2,885元;上訴人聲明上訴之反訴訴訟標的金額部分為842,47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3,875元。本訴及反訴應徵上訴裁判費合計26,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買賣價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