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3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進淵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碧珍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娜慧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943,7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15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