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1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謝其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聲字第1136號聲 請 人 謝其燈 上列聲請人因新興造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新興造林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股東名簿變更記載,公司財產目錄清冊及剩餘財產分派,及交還林地相關訴訟、訴願程序等事項尚未完成,致無法於延展清算期限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05年度司聲字第1776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6年12月14日 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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