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償還修補費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4 日
  • 法官
    蔡美華

  • 當事人
    佳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號 上 訴 人 佳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信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償還修補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3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48,785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1,54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美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黃善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