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0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087號
- 原告
- 劉建寧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郁霆律師
- 被告
- 陳慶源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原告主張被告占用其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 地號土地348平方公尺,茲依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5500元計算,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91萬4000元(348 平方公尺×5500元=1914000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2萬0008 元;另原告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屬附帶請求,不併算其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