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
- 上訴人
- 盈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素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聚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聲明上訴之本訴訴訟標的金額部分為新台幣(下同)788,403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2,885元;上訴人聲明上訴之反訴訴訟標的金額部分為842,47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3,875元。本訴及反訴應徵上訴裁判費合計26,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