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448號
- 上訴人
- 孫慶齡
- 被上訴人
- 孫林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5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448號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038,000元(詳見本院106年12月22日106年度訴字第3448號裁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744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