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3 日
- 法官林宗成
- 法定代理人陳祐德
- 原告陳東東
- 被告德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國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613號 原 告 陳東東 訴訟代理人 張志隆律師 複代理人 李進生 被 告 德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祐德 被 告 陳國慶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人 卓育佐律師 吳孟育律師 黃妍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蔡秀貞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