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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541號

確認派下員選舉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劉正中

上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台中縣張振隆五常
法定代理人
張宗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逢東等人間確認派下員選舉決議無效等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541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派下員選舉決議無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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