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
- 上訴人
- 許素霞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上訴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6773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裁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