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日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堂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98,54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陳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