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9號 上訴人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唐益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儒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8625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42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