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97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974號
108年度訴字第1504號
- 上訴人
- 即
- 上訴人
- 主參加原告 益堡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素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鐳泰室內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返還保固保證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11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聲明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3,808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8,42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