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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35號

返還連帶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熊祥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35號

上訴人
賴聰明
上訴人
賴琛庭(即賴志昂)
上訴人
劉甄容(即賴劉阿緞)
上訴人
賴美麗
上訴人
賴承益(即賴三晉)
上訴人
賴俊仲
被上訴人
黃智偉
被上訴人
黃彩紋
被上訴人
賴光照
被上訴人
賴秀鑾
被上訴人
莫哲欣
被上訴人
莫雅婷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莫明隆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何惠貞
被上訴人
洪柏鈺
法定代理人
洪文宏
被上訴人
賴秀珍

      董嘉文

      董羿圻

      董信雄

      賴橙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連帶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3月12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6049萬1831.5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81萬66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惠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35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連帶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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